明確嚴格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嚴格審核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嚴厲懲處住房公積金違規行為……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管理。
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按照法規政策規定,逐月、按時、連續、足額為本單位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為無勞務關系或合法代理關系的職工代開、虛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得采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等手段修改職工賬戶信息,不得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代辦住房公積金業務。
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在受理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時,要嚴格審核貸款申請人的繳存及在職情況,對勞務關系不一致又無合理正當理由或虛構勞務關系的貸款申請人,不得批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根據通知,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和業務承辦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和審核力度。對申請貸款時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予以聯合懲戒。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