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廳聯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將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強城鎮老舊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明確在統籌推進城市更新工作中適應人口老齡化需要,加強適老化設施、無障礙設施改造。到2021年年底,全省老舊小區改造要配套城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住宅小區每百戶不少于15平方米(昆明主城區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
根據通知,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須納入公建配套范疇,按照《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配建標準》與住宅小區改造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移交縣(區)級相關部門統一調配使用。全省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在現有條件的基礎上,按照規劃布局和建設標準要求,進一步整合資源、整治修繕、提升功能,不搞重復建設,采取單獨選址新建、擴建、改建、購置、調整等方式解決。
通知還對養老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的產權歸屬、資金監管、規范使用等作了明確規定,并要求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土地、規劃、建設、管理、使用、監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