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巷整治、小區出新工程經設計方案審定后,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環境綜合整治類工程可免于辦理施工許可。今年,南京市建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綜合整治類項目審批服務的實施意見(修訂版)》(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提升環境綜合整治類項目審批效率。
“工程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以前我跑了許久,才熟門熟路。現在有了前期指導服務,并聯審批又快,新人都能輕松完成。”5月6日上午,在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廳,辦理街巷整治項目審批的張先生開心地和工作人員拉起了家常。手續更簡單了、速度更快了、“跑”件更省心了,這是群眾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窗口辦事的相同感受。
對于環境整治類項目,如何實現審批的優化?《意見》指出,全市所有使用各級公共財政投資建設的環境綜合整治類工程,按照分級管理、服務協同、并聯審批和告知承諾的基本原則優化審批流程。建設單位可在市、區兩級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申請相應環境綜合整治類項目綠色通道。工作人員引導建設單位經南京市“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申請項目可研或設計方案協同服務,開展“保姆式”業務指導,把解決問題落實在并聯審批之前。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各個階段的審批事項都通過并聯審批方式來辦理,服務“打包”大大縮減了審批時間。
為了提高審批效率,《意見》明確了各類項目工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等方面豁免辦理的范圍。對于立項審批,建筑立面整治(除大中型或受保護建筑)、街巷整治、小區出新等工程,可免于辦理選址、土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條件,審批部門直接辦理立項審批。
對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實施分類辦理,不涉及大中型或者受保護建筑的立面整治、不涉及紅線、斷面及控制標高調整的城市道路整治等工程免于辦理設計方案審查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街巷整治、小區出新工程經設計方案審定后,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在施工許可階段,《意見》提出建筑立面整治、街巷整治、小區出新和不涉及紅線、斷面及控制標高調整的城市道路整治和不涉及藍線、斷面及控制標高調整的河道岸線整治等工程可不辦理施工許可;合同總金額在30萬元至100萬元或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環境綜合整治類工程可免于辦理施工許可。
記者了解到,自試行版《意見》印發施行后,審批效率大大提升,有效推進了項目建設進度。今年,市建委將持續優化環境綜合整治類項目審批模式,不斷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實現工程項目審批“受理前服務最優、受理后時間最短、審批后監管到位”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