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招標人自主權、簡化中小型施工項目評標辦法、限額以下建設工程不再通過交易中心發包……《關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正式施行。
據介紹,南京市此次招標投標制度改革貫穿發起招標到合同履約管理全部流程,涉及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標人、投標人等各方主體,將充分發揮選優擇優的作用,切實提高招標投標效率,助力城市高質量發展。
《意見》進一步擴大了招標人自主權,今后招標人可自主選擇資格審查方式、設置類似工程業績條件等。同時,相比過去只能委派1名招標人代表,此次改革后,招標人可委派不多于評標委員會1/3的評委,大大提高了招標人在評標環節的話語權。
由于南京市建筑市場高度開放,中小型施工項目投標單位平均在300家以上,需要評標委員會花費一整天甚至更長時間評審。對此,《意見》簡化了中小型施工項目評標辦法,進一步減輕評委負擔、提高評審效率和質量。
此外,《意見》明確,限額以下建設工程不再通過交易中心發包。限額以下建設工程是指依法不需要招標的小型建設工程。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類工程進場交易占用大量的公共交易資源,還存在對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法律不適用的問題,明確限額以下建設工程不再通過交易中心發包后,可減少各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