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租賃住房,進一步規范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山東省青島市近期調整租賃住房提取額度,加強租賃住房提取核查力度。
據了解,職工未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憑證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職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2500元。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的房租。
繳存職工應當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規定,以真實的租賃行為和證明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加強租賃住房提取審核,嚴格核實職工租賃行為和證明材料。對于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租賃行為、隱瞞事實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責令職工限期退回騙提資金,納入失信信息管理范圍,取消5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和貸款業務的資格。對逾期仍不退回的,通報職工所在單位,納入社會信用評價范圍,實施聯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