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實施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改造,根據居民意愿,可利用小區現狀房屋和公共空間補充便民商業、養老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可利用空地、拆違騰退用地等增加停車位,或設置機械式停車設施等便民設施。同時,鼓勵老舊住宅樓加裝電梯。
在危舊樓房改建方面,對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危舊樓房,允許通過翻建、改建或適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具備條件的可適當增加建筑規模,實施成套化改造或增加便民服務設施等。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改造,資金由政府、產權單位、居民、社會機構等多主體籌集。居民異地安置或貨幣安置后騰退的房屋,可作為租賃房等保障房使用。
在老舊廠房改造方面,鼓勵利用老舊廠房補充公共服務設施。鼓勵老工業廠區通過更新改造或用地置換的方式實施規劃,增加道路、綠地、廣場、應急避難場所等設施。五環路以內和城市副中心的老舊廠房可根據規劃和實際需要,補齊城市短板,引入符合要求的產業項目;五環路以外其他區域老舊廠房原則上用于發展高端制造業。
在老舊樓宇更新方面,鼓勵老辦公樓、老商業設施等老舊樓宇升級改造、調整功能、提升活力,發展新業態。允許老舊樓宇增加消防樓梯、電梯等設施,允許建筑功能混合、用途兼容;鼓勵對具備條件的地下空間進行復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