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全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2023~2027年)》,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加裝電梯實施范圍、程序,明確資金補助、政策減免等方面利民措施。
方案進一步優化了加裝電梯實施程序、精簡了各項申請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業主間簽訂的加裝電梯協議;將提供既有住宅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節點后置,降低業主因基本條件審查未通過而導致前期投入資金浪費風險;由項目所在地研究制定應重新公示、可免于重新公示的情形清單;由項目所在地依據本地實際制定規劃核實規則;將消防查驗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內容,不再要求提供由第三方消防查驗服務機構出具的消防查驗報告等。
方案新增惠民措施。降低建設投入,將提供既有住宅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節點后置,降低業主因基本條件審查未通過而導致前期投入資金浪費風險;不再要求提供由第三方消防查驗服務機構出具的消防查驗報告。延續資金補助,除可依規申請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住房公積金以外,自治區將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對全區在2023~2027年期間依法依規建設完成的加裝電梯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拓展籌資渠道,已售公有住房(不含集資建房)的原購房戶可以提取售房款用于加裝電梯。
其中,提取售房款由原售房單位按樓棟單元進行申請,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的,可按照每臺電梯不超過7萬元的標準提取售房款,房改資金管理部門應預留不低于該單元已交售房款(不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40%。
方案提出質量安全新要求。增加明確工程建設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在既有住宅預留電梯井位置(未實際安裝過電梯)加裝電梯等方面的要求。
比如,加裝電梯工程竣工并依規通過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電梯安裝、電梯使用等參建單位開展工程質量竣工綜合驗收(含土建工程、電梯設備安裝驗收),應邀請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已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項目,還應邀請轄區政府確定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參加,并做好現場驗收記錄。
此外,方案明確電梯共有產權人是加裝電梯后續管理主體及責任主體,指定專人負責電梯“一梯一檔”檔案管理(鼓勵采用電子檔案方式進行檔案管理),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公司等市場主體管理電梯。要求加裝的電梯納入項目所在地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管理。鼓勵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小區樓棟、單元建立電梯專用維修資金,以確保電梯日常維修、維護。鼓勵電梯生產企業加強電梯質量跟蹤,適當延長電梯維保服務期限和質量保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