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傳統村落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月起已正式施行,標志著云南省傳統村落保護發展邁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辦法》著力構建傳統村落全鏈條保護發展體系,強調以系統性、整體性推動傳統村落活態傳承,為鄉村振興注入文化動能,讓千年文脈在新時代綻放光彩。
截至目前,云南省擁有777個中國傳統村落,占全國總數近1/10,覆蓋16個州(市)、110個縣(市、區),承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和民族特色。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此前雖有地方性法規探索,但全省層面亟須統一相關規定,統籌解決保護機制不健全、責任主體模糊等問題。《辦法》的出臺有效填補了云南省傳統村落法治建設的空白,也推動了云南省傳統村落保護管理體系不斷完善。
《辦法》共6章48條,從規劃、管理、保障3個維度提出多項創新舉措:一是強化規劃管控,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傳統村落保護利用規劃或方案,明確在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或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時,要明確核心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等空間管控和風貌管控要求,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督實施,確保傳統村落風貌與山水格局整體協調。二是分級分類保護,建立云南省級傳統村落名錄,優先從省級傳統村落中推薦申報中國傳統村落,對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的傳統建筑實行名錄管理、掛牌保護,鼓勵采用傳統技術、傳統材料,支持鄉村建設工匠參與維護和修繕。三是資金多元保障,設立省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補助資金,要求州(市)、縣(市、區)加大財政投入,并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捐贈、租賃等方式參與,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投入機制。四是動態監督管理,加強對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限期整改,建立警示退出機制,對違反《辦法》規定的有關行為,明確了相應法律責任。
《辦法》突出“活態傳承”與村民主體,強調“保護中發展,發展中傳承”。在尊重村民主體地位方面,要求保護利用規劃或方案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保障村民在整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中的權益,允許在不改變傳統建筑外觀風貌、保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內部功能,提升居住品質。在文旅融合賦能經濟方面,支持符合條件的村落適度發展旅游和商業項目。在科技助力防災減災方面,要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完善消防設施與應急機制。